就业补贴

2024-05-20 11:17

1. 就业补贴

法律分析: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确了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的标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延期期间利息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免收罚息,不纳入征信系统。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申请条件中的20%、10%招用比例分别调整为15%、8%。对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或加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的,可向借款银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就业补贴

2. 就业补助补贴

法律分析: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合作市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经营场所管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将通过审核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市
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认定的,在市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3. 就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包括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两部分。其中,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包含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类。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一、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就业补贴政策

4. 就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财政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5. 就业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

6. 基本就业补贴

基本就业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对象: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在以下机构实现就业,与该机构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机构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基层就业补贴: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2、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3、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7. 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就业补助金

8. 就业补助怎么申请

1、现场办理申领。   
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通知明确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2、线上申领平台。   
《通知》提出,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