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是

2024-05-20 12:16

1. 红十字是


红十字是

2. 红十字会什么级别

  中国红十字总会为正部级的社会团体。
  类似的有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等

3. 红十字是什么

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现将有关情况分述如下: 
一、红十字标志的由来和类别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识别标志,始于1863年10月,采用“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体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以具体化,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瑞士表示敬意,因为瑞士的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祥地。由此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没有任何联系。 
红十字标志通常是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成。国际红十字的规章,对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说明两条红色长方条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长短相等就行了。我们常见的红十字标志,因人地而异,规格不尽统一,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最好还是前述五个正方形投合的方式制作,比较合乎大家都赞同的标准。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会说,“红十字标志冒犯了该国土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标明他们所使用的救护车。土耳其的体法,随后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历仿效,它们也相继采用了红新月标志。 
为什么红十字标志冒犯了土耳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呢?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简略地回顾一小段世界史。在11世纪至13世纪之间,西欧信奉基督教,各国的王公、贵族、传教士企图从回教徒手中夺回圣城耶路撒冷和基督圣地,曾多次纠集教徒,前仆后继,进行十字军东征(最著名的有8次之多),当时他仍所使用的旗帜就是以耶酥基督受刑的十字架作为标志。十字军东征虽以失败而告终,但自此以后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即视十字架为禁物,忌讳使用。这种思想情绪,自然而然地就反映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上来了。可是,象黎巴嫩、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这样一些伊斯兰教影响较强的国家,却没有采用红新月标志,仍沿用多数国家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新月标志,有向左和向右弯曲两种形式,国际红十字一般采用向右弯曲的红新月。至于标志的大小规格,跟红十字标志一样,迄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可以遵循。 
伊朗从1923年起采用红狮与太阳作为该国红十字组织的标志。但伊朗革命后,于1980年7月4日正式通告国际红十字会,放弃使用红狮与太阳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因此,到1980年7月,1949年四项日内瓦公约所承认的三种红十字标志,实际上只存在红十字与红新月两种了。在报刊文章里,有时我们还见到“红十字组织使用三种不同标志”的说法,显然由于信息闭塞,已与事实不符了。 
目前,在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标联合会协会的144个成员中,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有119个,使用红新月标志的有24个,余下前苏联是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的唯一红十字组织。 
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般讲来,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质的标志,但在和平时期它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含有任何保护意义。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如系红十字会所有并由红十字会在使用,也可涂上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募捐时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向灾民免费散发的救济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济物资,贴上红十字标志,还可以得到减免运输费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紧急救济物资还能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使用标志,事先须得到有关当局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红十字是什么

4. 红十字会什么级别

  中国红十字总会为正部级的社会团体。
  类似的有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等

5. 红十字代表什么?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2月9日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议成立。当时称为“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为现名。它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也是瑞士的一个民间团体。
它完全由瑞士公民组成,并受瑞士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总部设在日内瓦。其最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大会闭幕期间由执行局领导日常事务。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在战争中行善。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该委员会得以中立团体的身份对战争受难者进行保护和救济,受理有关违反人道主义公约的指控,致力于改进和传播人道主义公约,与有关团体合作培训医务人员,发展医疗设备。

扩展资料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35个分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红十字会

红十字代表什么?

6. 红十字会是什么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

7. 红十字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红十字会是一个“中立”于政治之外、“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
1.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2.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3.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4.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该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该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5.志愿服务:本运动是个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6.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7·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红十字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8. 红十字会是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实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7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549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备灾救灾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建立了沈阳、杭州、孝感、西安、广州和成都等6个区域性备灾中心,北京、上海、云南、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备灾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备灾中心或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备灾救灾网络已初步形成。
中国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国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制订了应急预案,其中27个应急预案被纳入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卫生救护

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库容量已达70万人份。

中国红十字会已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点16000多个,博爱超市500多个,以博爱服务站和博爱超市为平台,开展了满足群众需求,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

在全国118个县开展参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援建近600个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开展富有实效的关注农民健康活动,协助政府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红十字天使计划”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

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中国红十字会于2007年3月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参与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服务工作。在奥运会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将做好对奥运志愿者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城市应急志愿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等工作,为北京奥运提供全程生命守护。


红十字宣传和筹资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博爱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帐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筹资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

中国红十字会在各级各类学校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改善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


国际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每年对世界各国遇到的重大灾害提供紧急救助。

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与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合作,在27个省(区)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预防与宣传、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疟疾预防、白内障复明、乡村医生培训、基础卫生保健和煤矿救护培训等项目。

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1989年曾当选联合会副主席。


台港澳事务

为海峡两岸同胞提供查人转信服务、处理探亲衍生问题,见证两岸之间私渡遣返作业。同时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水上救护培训及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活动。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备灾、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项目,与澳门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地方病防治、灾后重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