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给客户返点合法吗

2024-05-09 22:48

1. 保险业务员给客户返点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保险机构及个人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的方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业务员给客户返点合法吗

2. 买保险业务员把提成返

业务员给客户返佣是属于违规行为,并请远离返佣的业务员,一些业务员为了急于求成,以返佣来吸引客户。很多消费者以为能买到比市场价低的保险产品很值。返佣是保险业务员的提成,消费者拿走了业务员的提成。一些消费者以为表面上沾了点小便宜。但是实际上你是吃了大亏了!因为你收取返佣的时候,你的保单已经大打折扣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干保险给客户返点违法吗?

返点,只属于违规,还没有到违法的地步。保险公司业务员以自己的佣金收入,返给投保人,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很难处理业务人员的,业务人员可以以各种理由说,是送礼之类进行解释。
现在保险行业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中国国情内返佣也是正常现象。只要投保人将保险条款看清楚,并且要知道返佣的代理人肯定在这个行业是做不长的,今后服务就靠自己来。
这几点想清楚了,就可以了〜

干保险给客户返点违法吗?

4. 保险返点违法吗

保险行业的返点是属于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5. 保险返点怎么返的


根据保险法,不得给与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但是,车险可以打折,具体实际操作能否返点,这个需要自己和销售网点去沟通。建议优先考虑保障,不要只是盯着返点,忽视了保障,本末倒置了。有关返点这块,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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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返点怎么返的

6. 保险公司返点是谁返点

车辆保险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份:交强险部份很好理解,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的法律规定:买车必须购买交强险。车辆商业险的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指定专修厂特约险、不计免赔险等。保险公司返点是各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招揽客户相互竞争的手段,将佣金返还给委托自己办车险的客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业务员给客户返点合法吗?

法律分析:
不合法,保险机构及个人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的方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业务员给客户返点合法吗?

8. 保险返点违法吗

保险合同都是长期合同。当事人一旦购买了保险,保险代理人需要为当事人提供长期的服务,包括:保单定期检视、公司政策和动态的传达、给当事人合理的风险规划建议甚至理赔服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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