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工伤保险怎么办?

2024-05-09 10:42

1.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工伤保险怎么办?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可以转移。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工伤保险怎么办?

2.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领取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分析:只要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间为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就可以领取,申请人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申请表、附带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通知书及首发治疗表等递交给社保部门,再办理好个人的银行卡,办银行卡之前要先问社保部门是哪家银行,等钱下来会通知申请人或单位去领取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3. 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所有老工伤均应纳入社会统筹。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认真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资金筹集工作资金筹集是妥善做好“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资金需求进行认真评估和测算,可以采取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政府“三家抬”的方式,多渠道落实筹措。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区,要直接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少、资金困难较大的地区,可以在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用人单位通过一次性缴费或适当提高费率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经营困难无力缴费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破产改制企业遗留的“老工伤”人员的费用,各地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政府支持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解决。三、妥善处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中政策衔接问题“老工伤”问题形成时间跨度大,人员构成复杂,管理分散,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管理模式的转变,是妥善处理“老工伤”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对伤残发生时间较长的“老工伤”人员资格的确认、纳入统筹管理前后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衔接等问题,各地要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在工作重点上,要优先解决“老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关闭破产等企业的问题。在应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上,能够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管理的要一次性纳入;一次性全部纳入有困难的,可采取分项目纳入、分步骤实施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对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将已有的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参保统筹地区有关规定一并纳入统筹管理。四、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精神,将解决“老工伤”问题作为改善民生、减轻企业负担的大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部署“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凡尚未制订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办法的地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订本地区解决“老工伤”人员问题的办法并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各地要在2009年底之前,将大部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在2010年底前实现将“老工伤”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化统筹管理的工作目标。我部将就各地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部工伤保险司联系。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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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4.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
5.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审核1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
一、员工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是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职工的劳务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资料到社保局填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且缴纳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怎么办

申请条件: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办理材料: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5.居民身份证,验原件;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审核1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怎么办

6.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怎么办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
5.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审核1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7. 单位交的工伤保险如何解除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是单位给职工缴纳的法定险,已缴纳的费用没有办法退,用人单位或个人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摘要】
单位交的工伤保险如何解除【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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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是单位给职工缴纳的法定险,已缴纳的费用没有办法退,用人单位或个人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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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不给解除工伤保险,怎么才能自己解除?【提问】
可以 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即可。【回答】

单位交的工伤保险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