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20 15:34

1.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程中,业务员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如果业务员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业务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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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被起诉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准逮捕将近一年后,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日前被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
彭晨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军昨日向新京报证实,他已经于3月20日拿到了起诉书。根据起诉书,检察院起诉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值得关注的是彭晨此次是以个人罪名被起诉的,起诉并未涉及老东家齐鲁证券。
“起诉书说彭晨个人吸收公众存款,对于以个人犯罪起诉这点我们是不认可的,公安和检查机关进行了这么长时间的调查,收集了那么多的证据,最后却以个人犯罪起诉,我们不认可,我们认为彭晨是职务行为。”袁军说。
2014年4月25日,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带走,此后被山东银山公安局拘留;2014年6月1日,彭晨被警方批准逮捕。
据记者获悉,彭晨被带走源于其任职期间牵头发起的私募产品,即有节1号和有节2号,有节1号总产品规模为7877万元,齐鲁证券客户募集规模2000万元;有节2号总产品规模为7739万元,齐鲁证券客户募集规模2698万元。两款产品于2014年4月24日到期后出现无法兑付的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山东莱芜的一位客户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彭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被起诉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按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法吸收,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人数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人数标准: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三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的员工参与了非法吸收存款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对公司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有什么责任

4.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关于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程中,业务员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业务员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业务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 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如何处理,不同情况结论不同,具体如下:1、业务员并不清楚,并非是明知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般不构成犯罪;2、业务员清楚,是明知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进行处罚。因此关键在于业务员是否是明知犯罪而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吸收存款的出借人是否特定化不同:合法的民间借贷,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借款人要向特定的人或人群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款人是向社会公众借款,人数众多,并且属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对于社会上不特定群体,即公众人数,一般达到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2、吸收存款的数额,(1)民间借贷,一般借款数额不宜过高,在司法实践中,合法的民间借贷数额也有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单纯就数额而言,不能完全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数额上达到以上标准,就达到了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标准。但如果吸收的数额很小,数额小于上述最低标准要求,不以犯罪论。
二、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会判刑吗
视情况而定。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对判刑影响不大,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达到犯罪标准的,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也会判刑;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未达到犯罪标准的,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也不会判刑。
三、非法集资的员工应该如何判
在现实中,不少投资理财公司纷纷以高薪招揽人才,并许以高额提成。这些公司业务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受高额提成诱惑替公司招揽资金,触碰非法集资红线却毫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诱惑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存款,仍然为了获得高额提成回报为公司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实业务员明知某投资公司无支付能力,或明知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携款潜逃,仍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员工属从犯,相对主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责任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有什么责任

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的员工参与了非法吸收存款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对公司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炒外汇算非法集资么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炒外汇,如果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就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吸业务员怎样处理
如果你是涉案公司的业务员,关键要看你是否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是,那么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如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有什么责任

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的员工参与了非法吸收存款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对公司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 公诉 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有什么责任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刑事犯罪,高管、经理、法定代表人、包括部分业务员都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吸储没有退赔的,并且要处罚金。如果不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且有立功表现,还是有缓刑的可能。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二、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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